扣除成本费用再缴税? 大多数上班族「看得到吃不到」

云端前线税收问题争议。(图/翻摄自直播画面,下同。)

记者王子宁/台北报导

名模林若亚抗税成功,让财政部2年内必须修正所得税法》,财政部甚至粗估约有540万户可能成为修法后的受惠者资深媒体陈凤馨则认为,修法方向可能朝「大幅提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进行,让大多数上班族「看得到,吃不到」;资深媒体人郑师诚大胆断言政府「一定会想办法让大部分纳税人用不到」,毕竟「中华民国万万『税』」。

林若亚申报2005年所得税时,以「执行业务所得」列举成本扣除后申报所得税,但遭国税局打枪,因此针对国税局不让她扣工作必要支出提起行政诉讼法官钱建荣认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有争议,停止审判并声请释宪

最后大法官认为,一般民众艺人不能比照「执行业务所得」列举成本并扣除,违反租税公平原则,作出第745号解释宣告《所得税法》相关法条违宪,财政部必须在2年内修正。

540万户2年后可受惠少缴税?陈凤馨在《ETtoday东森新闻云》节目《云端最前线》中解释,林若亚事件问题就在于「薪资所得」与「执行业务所得」的认定出问题,造成很多人打官司、申请释宪。

陈凤馨分析「薪资所得」与「执行业务所得」申报的差别,薪资所得就是上班领薪水,执行业务所得则是没有固定老板,收入也不固定,好比说律师接一个案子,就收一笔诉讼费,其他像是会计师以及自己开诊所的医师等都可以算是执行业务所得。

「争议最大主要集中在演艺圈」,陈凤馨指出,而林若亚即是走秀的演艺收入全被财政部国税局认定是薪资所得,才提起诉讼。在薪资所得申报中,有项「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额度仅有12万8千元,额度以下赚多少扣多少;额度以上则是超过多少缴多少。

至于执行业务所得,陈凤馨说,会根据职业类别不同,订定一定比例费用率,例如演艺收入如果列为执行业务所得,会有35%费用率扣除,也就是收入减费用才等于所得,假设1000万元收入可以扣掉350万元,剩下650万元才要报税;反之,同样1000万元拿去申报薪资所得,薪资已超过12万8千元,因此仅能扣除12万8千元,也就是要缴987万2千元的税,差别甚大,申报执行业务所得省下的税额非常可观。

不过,陈凤馨大胆预言,虽然财政部2年后势必要修《所得税法》给薪资所得一条路来「列举费用」,但对大多数上班族而言,根本没有影响,因为一班上班族如果要去证明,「上班前做准备的成本费用一年超过12万8千元,很少人证明得了」,修法狠可能会大幅提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让绝大多数人不可能搜集到这么多与上班有关的费用支出,来列举申报,就算真的能够列举出来,法规也一定会订定细项比例标准,依据不同职业,限制可以列举的项目及额度。

郑师诚同样也说,如果修法让薪资所得也能「列举费用」,就会产生问题,因为如果是执行业务所得就不用列举,可以直接扣除费用率,缴剩下的金额即可;但薪资所得就必须一样一样列举,再根据财政部规定可报税及不可报税的项目,进行查核,「但电脑无法查核,只能透过人力一笔一笔对」,几百万纳税义务人都用列举费用来申报所得税,执行上就有难度。

因此,郑师诚直说,政府一定会想办法让大部分纳税人用不到「列举成本费用并扣除」,以免影响税收、动摇国本,一般受薪阶级想用类似执行业务所得方式,扣除成本难度可说是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