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 基層警哀怨

警察工作量不减,警力也没变多,若欲聚众陈抗或灯会、演唱会等大型活动须出勤。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警察勤休新制管控工时,年轻官警无法报满超勤加班费上限,加班超过法定时数也没补休或奖励,相对剥夺感严重,士气低迷。

警察薪资含本俸、专业加给、警勤加给、超勤加班费,加班费每人每月支领上限,今年一月起从一万七千提高至一万九千元。

俸点随年资调升,资浅警察俸点低,新制后无法报满一万九。一名毕业四年侦查佐说,他每小时加班费一八○元,因办案忙碌每月超时服勤一○○至一一○小时,以往可报满一万七,新制后只能报八十小时领一万四,但实际超勤时数破百,换算加班时薪一四○元,比劳工基本工资低。

基层抱怨加班费「看得到吃不到」,建议考量繁重辖区及晚班辛劳,加入警勤加给计算及采夜间加成。另外,基层也担忧若在上黑班期间因公伤亡,是否影响抚恤或慰问金?

警政署说,加班费依行政院订定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计算,公务员一体适用,为超时服勤补偿,非固定津贴,持续与官警沟通观念;另警察人员非上班时间执行职务或逮捕现行犯、通缉犯或其他紧急事故,致受伤、失能、死亡,视为执行职务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