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未休改付加班费 王应杰:支持
▲王应杰支持「补休未休改付加班费」制度。(图/台北市商业会提供)
为杜绝「无效补休」,劳动部研拟「补休未休改付加班费」制度,未来加班补休若未在半年内使用,雇主须按时数给付加班费。对此,台北市商业会理事长王应杰表示支持,并建议,为使企业人力调度更具弹性,应以1年为计算基期。
王应杰指出,「补休未休改付加班费」制度,对中小企业影响不明显,对大企业影响较大,由于不同产业各有其淡旺季人力需求,若以1年为计算基期,业者可让员工在旺季时加班,增加收入,并于淡季时补休,灵活进行人力调度。
王应杰认为,劳动部研拟「补休未休改付加班费」制度,是选举前的政策利多现象之一,不过他个人赞同这项作法。
劳动部说明,针对「加班补休的无效补休」,若未来延长工时加班后所填的补休,若劳工尚未休完,目前研拟以6个月为基期,雇主应以未休完的时数,给付劳工加班费。
劳动部举例,若劳工于「上班日」加班4小时,却无法在6个月内补休完毕,就可依法领取加班费,前2小时加班费按时薪加给3分之1、后2小时多3分之2,预估修法后全国670万劳工都可受惠。
不过劳动部说,目前「例休加班」不在此范围内,但之后会再行讨论,并决定是否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