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补休没休完可折现 赖正镒:不要硬性规定比较好

▲罚不怕!物流业血汗企业罚款加班费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杜绝「无效补休」,劳动部研拟「补休未休改付加班费」制度,要求雇主必须让员工在6个月内用掉补休假,否则须按时数给付加班费。消息一出多数人表示支持,但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则认为,虽然立意良善但并不适合立法规定

赖正镒表示,劳动部所拟定的「补休未休改付加班费」目前已经有部分企业「自主弹性」推行,成效与反应都不错,但是未来如果改成硬性规定,恐怕会有反效果

他进一步解释,如果有员工为了增加收入宁愿加班不休假;企业应该要增聘员工分摊工作量,却钻「补休未休折现」制度漏洞,减少聘用员工改采加班制度,借此省下健劳保费用,对于低迷的就业市场会造成另一种打击。

因此赖正镒建议,「补休未休改付加班费」最好不要硬性规定, 应该变成一种弹性推广或者宣导,让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要推行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