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工时」比一例一休可怕? 恐连续工作12天没加班费

高铁实施变形工时制。(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落实周休二日的「一例一休」上路后,除了各行业怨声载道且造成物价高涨外,究竟有没有降低劳工的工时,也引发热烈讨论。根据现行劳基法规定,劳工每7天应有2天为休息,其中1天为「例假」,1天为「休息日」,但隐藏在之中的「变形工时」,却恐让劳工连续工作12天,却没有加班费

根据法规,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雇主使劳工延长工时,应经工会劳资会议同意。惟基于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时与延长工时,合计不得超过12小时,且1个月延长工时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

因应各行各业不同之营运型态,另外订定有2周、8周及4周弹性工时规定。进一步解释,此规定允许雇主在一段期间内,将劳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弹性分配」至其他工作日,只要不超过工时上限就算合法,劳工也就没有加班费,这就是所谓的「变形工时」。

最值得关注的是,以「4周变形工时」为例,竟然能够排除《劳基法》第36条中7休1的规范,雇主只要安排劳工每日正常工时最高达10小时,并符合劳工每2周内至少应有2日之「例假」,4周内「例假」及「休息」日至少8日的规定就算合法。

▲一例一休闯关,引起劳工团体大规模抗议。(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要实施「变形工时」,除了必须是劳动部所指定的行业,也许要取得工会的同意。若成功实施后,雇主可弹性安排劳工例假及休假时间,最严重恐造成劳工在2周内连续工作12天,且因为符合《劳基法》规定,雇主也不需给付加班费。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表示,劳动部在这次「一例一休」的修法过程中,完全没处理「变形工时」,算是漏洞之一,实际上也违背照顾劳工的立场,他认为,即使是「4周变形工」时,也要符合7休1规定,怎么可以逾越母法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则澄清,弹性工时制度累积多年,都有考虑到各行各业的特性,只有指定的行业别能用,「全世界哪个国家没有弹性工时?」,这次「一例一休」修法就是先保障周休二日。

黄维琛说,关于「变形工时」,从某个角度来看,其实更弹性,有些劳工说不定不喜欢把休假「绑紧紧」;他缓颊虽然在前面连续工作超过7天,但后面还是可以休息更多,好或坏就看各个行业怎么运用

▼劳工团体抗议一例一休。(图/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