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到初二上班竟没加班费 劳工:一例一休根本没好处

▲除夕到初二都要正常上班,卖场工作奶茶苦叹无加班费。(示意图/与本文内容无关)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一例一休的立法原意是想让劳工多休假,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40岁在卖场担任销售员半年的奶茶,没任何业绩奖金,平均月领25K,因为一例一休的关系公司调整工作时间,但吊诡的是,她1月份休假仅有9天,除夕、初一及初二都要正常上班,却没任何加班费或双倍薪,她叹:「加班费根本是看得到、领不到」。

奶茶表示,公司1个月固定休8天,1月份过年假期多,但她的假期却仅有9天,固定休8天,加上1月1日国定假日,1月份总共休了9天假,「过年期间,公司并没有把假算进来,这种算法很奇怪」。

「公司的说法是照着劳基法算,但我跟同事都觉得不对劲,过年这段时间没有休假,且又没有加班费」奶茶表示,变形工时加上排休制,若在休息日加班,依新制老板应要付加班费,但因为是排班制,所以就算已经排好的休息日,也可能遭单位主管调度无法顺利休假。

「一例一休对我们来说,根本没什么好处」奶茶说,因为实施一例一休的关系,公司调整工作时间,让她从原本的朝十晚六延长为朝十晚八,虽然中间午休2个小时,但必须延长至八点才能下班,让她很困扰。

而加班费的计算与发放上,问题也很多。奶茶说,她现在一天工作8小时、日薪1064元(时薪133元)计算,若休息日加班,以新制前2小时加班倍数1.33、与后4小时加班倍数1.66计算,原本可以领到1678元的加班费,但因老板却以排班制为由,直接调动休息日,让他不仅无法好好休假,也领不到该有的加班费。

奶茶认为,一例一休的立法原意是想让劳工多休假,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强势资方市场,她说:「只求有稳定工作就很开心了,其余的权利不敢多想。」

对此,有网友表示,「政府一直放任老板们私底下乱弄,劳检不确实,订再多法也没用」,另有轮班制的网友回应「对一例一休强烈不满」,也有多名网友认为「自己的权益自己捍卫,赶快去检举」;不过,有网友回应「没加班费不是一例一休的问题,是老板的问题」,不应该什么坏事都推给一例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