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劳工例假上班可拿双倍薪 7日内再享1天补休

劳动部认为例假就是要让劳工休息,因此拟定例假上班除可拿双倍薪外,还可在7日内申请1天补休。(图/示意图东森新闻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依《劳基法规定,劳工每工作7日至少有1日休假,且雇主只有遇天灾突发事件时,才能要求劳工例假出勤,但有鉴于劳工休假常被雇主「取消」,劳动部拟修法规定,员工例休上班除得领双倍薪外,还需在7天内申请1天补休。新法预计2016年上路,届时雇主未确切执行,劳动部将开罚2至30万。

劳动部认为,例假就是要让劳工休息,不是「拿钱来抵」。虽然现行《劳基法》规定,例假日遇重大事件,如台风、重大传染病时,雇主可在劳工同意的前提下要求出勤,但部分雇主却会刻意把「休假」的停休规定偷渡到例假,或以双倍工资方式,要求劳工例假出勤。为了防止劳工过劳,劳动部在新修正的法规中拟定,雇主除了给加班费外,应在7日内给予1天补休。

此版新修正的《劳基法》除规定例休上班须给「补休」外,还增订了每周正常工时40小时单月加班不得逾60小时等规定,此外,劳动部还要求雇主提供「工资各项目计算明细」,若未依照规定办理,经检举可开罚2至30万元。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刘传名表示,去年12月30日已将缩短工时修法草案送至行政院,预计下会期完成立法。

虽然新拟定的《劳基法》将正常工时从每周42小时缩短为40小时,但单月加班时间却从46小时拉长至60小时,引发部分劳工不满,「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等劳工团体也于5日上午前往劳动部抗议,除了主张落实每周40小时的正常工时外,还提出了提高加班费标准、废除责任制与落实特休假等要求,希望能有效降低台湾劳工年总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