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1例1休」=加班被吃1天补休 乡民轰:该上街头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劳动部长郭芳煜27日在立法院指出,为了落实周休2日,目前正在研拟修正劳动基准法》第36条,并朝「1例假、1休息日」的方向修法。不少批踢踢实业坊(ptt.cc)乡民纷纷大骂,「什么党的政府都没用,都是资方的狗!」、「这就是蔡英文政府拿小猪之后回报给人民东西! 」、「各位该上街头了!」。

劳动部倾向「1例1休」,有乡民直言,就是砍成周休1日啊!还能讲成为落实周休2日文字游戏。也有人指出,这样跟隔周休有什么两样;甚至有乡民批评,例假出勤的加班费比休息日出勤多,民进党开此后门给资方,让资方能少给劳工加班费、周休1日,另一天休息日,老板叫你加班,只要给加班费就合法喔!啾咪,这政府毫无诚意。更有人酸说,老板的意见也是民意啊,倾听民意这点做得很好。

▲劳动部长郭芳煜。(图/记者李毓康摄)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 36 条明文规定,「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例假」跟「休假(或称休息日)」的定义不同,决定了劳方与资方对于「1例1休」的看法。根据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3日在苦劳网发表的〈法定工时下降及其配套措施实际成效评估〉提到,「『例假』属『必须休息』,否则违法;但『休假』则是可以经劳方同意后出勤加班,只需依法给付加班费用即可。」

假设在例假跟休假加班,两者加班费相同,但因为前者是强制休假,后者不是。如果你在一间遵守《劳基法》的正常公司上班,在例假日加班还能拿到「额外补休!额外补休!额外补休!」(编按:因为很重要,所以写三次。),但在休假加班,就没有这福利啰。

另有乡民则解释,「1例1休」是从先前的双周84小时而来,一般公司都会使用「隔周休」来规避法制,也就是第一周上6天班休周日(6天X8小时=48小时)、第二周上5天班,休六、日6(5天X8小时=40小时),但时数加起来是88小时,多出来的4小时就用「7天国定假日」抵消,「这也是为什么放周休2日的人,不会放7天的国定纪念日原因。」

郭芳煜27日备询时指出,目前正在研拟修正《劳动基准法》第36条,由现行「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修正为「每7天至少2日休息」,至于是要「1休1例」还是「2例」,经评估后,会朝向「1休1例」去修改。

他认为,若周休2日的「2」都以「例假」规范,会让工时调整空间有所限制,难以符合劳雇需求及企业运作,因此朝「1休1例」作为修法方向是比较务实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