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遇罢免 劳动部:劳工免上班 工资应照给

立法委员陈柏惟罢免将在10月23日举行。(报系资料照)

立法委员陈柏惟罢免将在10月23日举行,劳动部提醒,选举及罢免是指定的假日,有投票权的人当天如果是排定的工作日,可以选择放假、雇主应照给工资,如果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出勤则要发给加倍工资,如有违反可依劳基法处2万至100万元罚锾。

劳动部曾指定「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投票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为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1项所定应放假日」,意谓雇主应给予假日,而如果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则应加倍发给。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选举投票的假日是当天0时至24时为止,如果期间有工作,则有投票权的受雇劳工可以要求放假、不必出勤、雇主也应照给工资,劳工也可以选择使用部分时间休息去投票,如可以选择请2小时的假去投票、6小时继续工作,雇主应就6小时的部分发给加倍工资。

黄维琛指出,雇主可以事先要求劳工出具如投票通知单等证明,但不得事后查验有无投票等;他也提醒,如果投票及罢免日遇到原本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则劳工不得事后要求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