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罢捷投票日 高市劳工局:依法放假、工资照给

罢捷投票日2月6日登场,不少劳工不了解自身权益。高市劳工局特别制作图表让劳工秒懂。(柯宗纬翻摄)

罢捷投票日2月6日登场,不少劳工不了解自身权益。高市劳工局特别制作图表让劳工秒懂。劳工局指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是劳基法明定的「指定应放假日」,指的是投票当日午前0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为保障当天具投票权的劳工可以行使参政权,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依法放假,且工资照给,如果必须上班,当日薪资计算方式如下:

一、投票日原属工作日:雇主加倍给出勤时段工资

劳雇双方约定110年2月6日当天出勤8小时,其中劳工外出投票2小时,返回工作6小时,雇主必须额外加给6小时的「加班费」。

举例来说,一名正职上班族月薪为3万6000元,换算成日薪为12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当日如果投票完之后再返回工作6小时,雇主需要另外支付900元的「加班费」(150×6=900元)。

如果平常上班的班别是跨日班,或是下午4时以后才上班,只要投票日当天属于劳工的工作日,意即投票日的午前0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间有出勤,雇主都必须就劳工该段期间出勤时数给予加倍工资。

二、投票日原属休息日:依现行休息日出勤加给规定计算

如果投票日本来就是休息日,劳雇双方约定上班,则依劳工加班时数,依休息日之标准给予加班费。

例如劳工先自行找时间完成投票,再依约定于休息日加班6小时,那么6小时的加给方式为前2小时给1又1/3倍,后4小时则给1又2/3倍工资。同样以月薪3万6000元的上班族为例,同样加班6小时,计算方式则变成平日每小时工资额150元 ×(4/3倍×2小时+5/3倍×4小时),总共的「加班费」为1400元。

劳工局长李焕熏表示,所谓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由于选举假的目的,是让具投票权之劳工可以免除出勤义务去行使投票权,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可以和其他工作日对调放假。

如果雇主有聘雇部分工时的劳工,且具该次投票权的公民,也要注意应让这些劳工能取得一样的权利。如果雇主没有依法让劳工休假,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的罚锾。

如果让劳工出勤,却没有依规定发给休息日加班费或加倍工资,则可能违反劳基法第24条或第39条规定,同样也是会面临2万元至100万元的罚锾。

因此,若有相关出勤管理或工资给付等劳动条件问题,欢迎上劳工局「小劳男孩向前行」粉丝专页(https://www.facebook.com/laborboy.kcg/)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