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劳工局吁幸福球场依法院裁定 给付工会干部工资

面对佳福劳资纠纷,劳工局呼吁幸福球场应依法院裁定给付工资。图/新北市劳工局提供

佳福育乐事业公司企业工会今(1)日至幸福球场向雇主表达「我要上班」、「我要工作」、「请球场遵守法院裁定」,尽速回复雇佣关系等诉求。新北劳工局表示,依照法院裁定意旨,不论球场是否同意让工会干部回任担任杆弟工作,自7月1日起工会干部已与球场回复雇佣关系,劳工局更呼吁球场应依裁定所示,自7月1日起每半个月给付工会干部1万1,900元。 劳工局解释,整个事件是缘起工会2017年5月成立后,要求球场停止指派非杆弟业务投保劳健保、提缴劳退金及杆弟基金归还等争议,向劳工局申请调解。历经3次调解,因球场不愿承认双方为劳雇关系,导致调解不成立。经劳工局实施劳检后,发现球场有指派杆弟从事除草补沙球道维护,并订有罚款规定;对杆弟出勤有实施管理,并有核假权,显见球场对杆弟有高度的指挥监督权限,应有劳雇关系。乃以球场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8条及第39条规定裁罚,并经劳动部驳回诉愿在案。

工会则向法院提起确认雇佣关系诉讼,以及向劳动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裁决部分认定公司解雇工会干部属不当劳动行为,工会后续依「劳动事件法」第46条以裁决决定代替请求及定暂时状态处分原因之释明,经法院裁定球场应于民事判决确定前,7月1日起暂时回复工会干部雇佣关系,并每半个月给付1万1,900元。

劳工局表示,目前工会的确认雇佣关系诉讼尚在诉讼系属中,已针对14名工会干部提供裁判费、律师费及诉讼期间生活费用等相关涉讼补助,金额达300万5,497元,后续仍将穷尽所能提供行政资源,协助劳工主张及捍卫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