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提案降公视董监事门槛 政院:非政院版本但尊重

公视总部外观。(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苏晏男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公共电视法》,拟将公视董事人数减少至11-15人,并下修审查委员会3/4同意门槛,改成1/2立委同意,然而此举却违背行政院苏贞昌2013年时表态反对调低门槛的立场。对此,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24日表示,《公共电视法》若要修订会尊重各方的建议专业的审查,目前还未有政院版的草案,而现在立法院的草案并非政院版本,但行政院尊重立法院立法跟审查的权力

根据《公共电视法》第13条,公视董事会由董事17人至21人组成,而产生程序须由立法院推举11-15名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公共电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再由行政院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提交审查委员会以3/4同意后,送请行政院长聘任。

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指出,民国86年订定《公共电视法》第13条,订定3/4高门槛,时任立委陈其迈柯建铭、苏贞昌都共同支持此门槛,理由在于媒体要超出政党,让各政党认为是公正人士,才能担任公广集团董监事,当时立法也获得朝野立委支持。

林为洲质疑,本次民进党立委主导《公共电视法》第13条修法,将现有3/4的同意权降至1/2,只要民进党立委支持,就可担任公广集团董事,连利益回避都懒得掩饰,「吃相未免也太难看」,若民进党强行通过修法,等于是再一次打脸自己,根本就是双标无下限。

面对国民党的质疑,提案人、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认为,公视董事3/4高门槛之同意权,导致公视董事案曾搁置了900天才选出,第六届董事于去年9月任满,也因为高门槛的设计,迄今第七届董事21席只通过7席,监事5席只通过1席而无法运作

张廖万坚表示,现行3/4同意权的高门槛,造成公视选任董监事的空转,而且审查会从来没有公开过审查会议内容,造成被提名董事未能通过,这显然是制度上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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