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被拒追砍学妹 世新男随身带刀「可能再犯」收押
▲陈姓男大生被依杀人未遂罪遭检方声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图/记者柳名耕摄)
因求交往被拒绝,竟持水果刀追砍学妹的世新大学陈姓男大生,被依杀人未遂罪移送地检署,检方11日晚间将他声请羁押,台北地方法院下午1点召开羁押庭,法官认为陈男有逃亡之虞,更有「反复实施伤害」之虞,又为预谋性犯案,结果裁定收押。
11日晚间9点30分左右,陈姓男大生被依杀人未遂罪,移送台北地检署复讯,检方考量,陈男坦承水果刀随身携带,一旦让陈男交保,难保不会再找被害的石姓学妹甚至其家人,加上陈男在警局接受侦讯时,一度透露有轻生的念头,再考量恐有逃亡之虞,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
根据了解,检察官也向陈男晓以大义,劝陈男对整件事情好好想想,希望这次事件能让学到经验与教训。法官则认为,陈男坦承伤害却否认杀人未遂,但目击者指证历历,陈男不仅用手压制学妹,还持刀刺向学妹的右肩、颈部等等,尤其行刺的部位及行凶方式,显见陈男并非临时起意,且恐有致人于死之意图,涉犯《刑法》伤害罪及杀人未遂2罪,犯罪嫌疑重大。
又因杀人未遂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基于人性畏罪心理,恐有逃亡之虞。重点是,陈男有「反复实施伤害罪之虞」,也就是所谓的恐将再犯。石姓女学生曾向警方求助,陈男却持续、不间断的接近女学生,最后甚至「侵略性身体接触」,显然陈男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有强烈攻击意图,交保在外恐又生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