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女只见影中人未现身 淫少李宗瑞指抠鸟插恶行判无罪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淫少李宗瑞涉嫌捡尸性侵并偷拍案,台北地方法院3日宣判检察官据以起诉的偷拍光碟中,却有14段因影中人未现身提告,而使李宗瑞这部分恶行得以获判无罪。

▲14段偷拍片影中被害女子未现身提告,使李宗瑞这部分恶行获判无罪。(图/本报资料照)

根据判决书登载检方指控,这14段影片分别是98年9月13日,被害人昏迷未清醒,被告以以阴茎碰触被害人嘴唇,并以手指插入被害人阴道。99年8月15日,李宗瑞为被害人脱内裤时,遭被害人打一耳光,被告停止性侵。99年9月22日,被害人酒醉呕吐,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抗拒,并大声说不要。99年10月17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抗拒。99年11月20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正值生理期,性侵过程均未清醒未清醒。

100年4月30日,被告以手指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抗拒。5月14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未清醒。5月15日,被告以手指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抗拒。5月22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哭泣抗拒。6月11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抗拒。

7月16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抗拒。7月19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未清醒7月20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说不要,惟无力抵抗,7月24日,被告以阴茎插入被害人阴道性侵,被害人未清醒。阴茎插入其阴道性侵得逞。

法官认为,这些影片中无从判断是否均违反女子意愿,且从影片中看到女子与被告性交过程中,与被告有性行为之互动,诸如对被告说「舒服」、听从被告指示变换体位环抱被告背部、腰际、与被告接吻、为被告口交顺势让被告脱去衣、裤、胸罩、抚摸被告头部大腿耳朵脸部肩膀等,且于性交结束后,也未有逃离、哭泣、求援的举动,因此,是否违反女子意而为强制性交或趁机性显有疑义,故判处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