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视基金会董监事争议多 监院纠正行政院、文化部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指出,公视基金会多届董监事长期延任、延宕提名未改选,且因缺乏独立与稳定之经费来源,严重影响治理与营运,以致董监人事与经费问题引发政治力介入质疑,监委王美玉、纪惠容、叶大华调查认定行政院与文化部有行政怠失,提案纠正,促请确实改善,并通盘检讨研议修法。
公视基金会第5届董、监事改选作业即曾无故稽延,曾遭监察院纠正,第6、7届仍出现由上届延任情事,第7届甚至延宕近3年,111年5月9日始完成选任,看守董事会因缺乏正当性且作为消极,行政院依法负有董、监事候选人提名权责,深知「董、监事选任门槛」修法急迫性,却怠于修法,且未积极督促文化部办理补提名作业。
监察委员王美玉、纪惠容、叶大华调查认定行政院与文化部均有行政怠失,提案纠正。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于本年1月12日通过调查报告,促请行政院及文化部改善缺失,并通盘检讨研议公共电视法修法事宜。
3位监委指出,公视基金会第7届董、监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选任,由上届董监事延任组成之看守董事会,不仅缺乏正当性,且严重影响重大决策之作成及内部经营管理,文化部未积极办理补提名作业,且对于「公视董、监事改选作业时程」、「审查委员消极资格条件」、「审查委员会同意权门槛数额计算基准」等重要事项未予法制化,审查实务问题丛生,又未保障公视基金会具有独立且稳定之经费来源,引发政治力控制之质疑,有失主管机关职责。
监委表示,行政院依法负有董、监事提名权,且为各式专案补助计划核定机关,深知公视基金会人事、经费困境,且行政院在办理第5届改选时即曾延宕提名作业,在102年遭本院纠正,仍坐视多届董、监事长期延任,迟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难辞怠失之责。
调查报告指出,公共电视法已超过10年未作修正,文化部已体认现行公共电视无法符合国内社会对公共媒体期待,也落后国际传播产业发展潮流,无法因应产业数位化的全球趋势。
调查报告提及,专家学者于监察院咨询时指出,我国并无公共媒体上位政策及整合传播政策之主管机关,且缺乏具有国际品牌形象及公信力之媒介,不利外国记者取得我国重要新闻事件之正确讯息,及将台湾文化行销海外。行政院允宜督促文化部会商相关部会意见,通盘检讨并尽速研议修法,以利策划数位时代之营运方针,强化台湾文化主权与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