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董事长悬缺5个月 监察院纠正行政院「显有未当」

监察院指出,行政院兆丰董事职务悬缺近5个月,显有未当。(图/直播画面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兆丰银行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重罚1亿8千万美元一案,监察院7日表示调查完毕,并通过监委美玉、仉桂美共同提出调查报告,通过对行政院、金管会财政部之纠正案。其中,监察院指出,兆丰金控暨兆丰银行董事长总经理均由行政院核定,但董事长一位竟悬缺5个月,行政院在此当中显然有疏失。

监察院调查报告中指出,行政院明知兆丰金控拥有控制性持股投资事业,包括银行等8家公司,涉及金融相关领域广泛,董事长综理集团业务为最关键掌舵者,且最大子公司兆丰银行亦为资产总额近3兆,业界排名第2重要银行,然行政院竟让该金控及银行董事长悬缺近5个月,由总经理代理,同时还身兼4个重要职务。

而后,又因总经理未善尽代理董事长职责,遭金管会命令兆丰银行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行政院未能积极指派兆丰金控暨兆丰银行董事长,致其悬缺达近5个月之久,显有未当。

其次,金管会未能及时发现兆丰银行总行及其海外分行之内部控制及法令遵循等诸多缺失;于签办本案金检报告时,轻信兆丰银行说明,仅将本案视为一般案件处理;对于我国当时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防制洗钱及法令遵循等相关规范制度,未能与时俱进等,确属失当,均应澈底检讨。

财政部对其所投资金融事业股权管理,主要基于股东身分,透过负责人经理人善尽业务审核与督导责任。然兆丰金控公股联络人明知兆丰银行面临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可能采取监理行动,竟未能向该部通报,且公股代表亦未充分知悉本案严重性,公股监督机制有欠妥适,管理确有不足。监察院也强调,行政院虽已就本案指示相关部会完成督管责任报告,然该报告所提查核发现及责任归属,经调查发现,行政院所提查核发现及责任归属等部分,并非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