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园行政园区荒废18年 监察院纠正
彰化县芬园乡公所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划」,申请拨用位于该乡进芬村的旧军营,迄今18年几无作为而遭监察院提出纠正。(芬园乡公所提供/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县芬园乡公所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划」,申请拨用旧军营,但迄今18年几无作为,芬园乡公所与彰化县政府遭监察院纠正。芬园乡长林世明18日表示愿概括承受,也盼监察院调查定案后,能尽速重启行政园区计划;彰县府强调,会督导芬园乡公所改善闲置现况。
芬园乡公所为解决办公厅舍空间狭小及停车问题,申请无偿拨用该乡进芬村内的旧军营区,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划」。然行政院同意拨用后,历经黄丽玲、陈永忠、洪庆章及林世明等乡长,近18年来仍停留在原拨用状态,未达预期效益,亦不符拨用用途。
监察委员王丽珍、纪惠容调查认为芬园乡公所办理「芬园乡行政园区计划」,向军方拨用的土地闲置形同荒废,纠正芬园乡公所执行不力及彰化县政府督导不周,浪费公帑。
「虽与我无关,但我概括承受。」林世明说,此案为前乡长的作为,他今年向行政院表达争取开发,但当时监察院已经调查中。乡公所确实有迁建必要,希望监察院结束调查后,尽快重启行政园区计划。
前乡长黄丽玲指出,当年提出该案后,历经中央数度政党轮替及数任彰化县长对该案态度不一,导致推动困难,现任乡长已在位第2任,有很多时间可推动,「执政者应有肩膀,不能推卸责任!」
县府表示,县府多次协助及提醒芬园乡公所必须依拨用计划尽速开发使用,乡公所拨用取得国有不动产并投入经费办理公共建设,自应妥善维护管理,不宜任由闲置荒废,将在接到监察院函文时,要求乡公所尽速提报兴办事业计划。
县府说,芬园乡公所今年6月提出「芬园乡行政园区计划」后,已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向地政处申请变更用途,公所应以法定程序完成变更后,才能做行政园区的使用,并办理后续土地用地编定变更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