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与高通和解「秘密进行」 监察院纠正
公平会与高通公司达成和解,同意高通公司允诺与同业竞争者签订互不控诉契约,过度介入市场机制,且以投资换罚锾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解磋商仅4个月完成,历程仓促,未公开透明,监察院21日纠正公平会。
监委王美玉、仉桂美指出,公平会在106年10月20日对于高通公司裁罚234亿元罚锾并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后,在107年8月9日与高通公司达成诉讼上和解,但该和解内容同意高通公司所允诺与同业竞争者签订互不控诉契约,降低同业竞争者与高通公司洽谈完整授权契约可能性,过度介入市场机制,违反原处分书之不同意见书所坚持,竞争主管机关不应干涉契约法领域之基本立场。
王美玉、仉桂美表示,和解是以投资所带来潜在效益,换掉罚锾金额,是对于高通公司过去违法行为,以未来投资换取免罚,已属不当联结,而和解过程仅4个月,相较于处分作成过程2年8月,显属仓促,甚至是秘密进行,不符合独立机关决策透明之要求,核有重大违失。
此外,王美玉、仉桂美也表示,公平会于107年5月9日之会议中讨论是否与高通和解时,过程激烈,会后原处分之调查委员颜廷栋、张宏浩递出辞呈,并不再参加与高通公司和解讨论,同年先后辞职,监委屡次向公平会调取该次录音档均未果,甚至违反监察法第27条涉有妨害国家利益始例外不予提供之规定,公平会竟以未经委员会决议为由拒绝提供监察院,核有严重违失,「如公平会最终仍决议不予提供监察院,不排除透过声请司法院解释方式,解决此项宪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