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研五号」沉船意外 监察院纠正科技部、交通部

海洋研究船「海研五号」去年10月行经澎湖外海疑似触礁船舱进水。(图/翻摄自国研院海洋中心,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最先进的海洋研究船「海研五号」103年国庆日在澎湖触礁沉没,事隔一年船体仍躺在海底监察院12日通过监委提案,纠正科技部及交通部,监委指出,科技部建造海研五号时,虽领有货船安全设备相关证书,但航行仍违反船舶法的规定,而交通部也常年怠于修正船舶法,让研究船身分浑沌不名,明显有疏失。

「海研五号」是为了执行环保署委办的研究计划而打造的研究船,103年10月9日从台南安平港出海后,本预计前往金门,却在10月10日疑似误触礁,造成2死25伤的意外。事隔一年,海研五号仍在澎湖海底,至今未打捞上岸,国家实验研究院院长清华今年10月曾表示,会尽力在104年8月以前打捞沉船

然而,监察院12日通过监委尹祚芊、仉桂美、陈小红蔡培村提案,纠正科技部、交通部。纠正案中提到,科技步规划建造海研五号时期,需求规范书已载明船上研究人员为30人之需求规格,但却没有周延考虑船舶法令规定,率以货船规格设计,而后虽领有货船安全构造及设备等证书,但仍有违行为时我国船舶法乘客超过12人归类客船之规定,明显有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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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案也指出,科技部在签订海研五号委托操作契约后,未依规定立即要求裕品公司确实执行及维持ISM(安全管理章程)证书之有效性,复于契约订定近8个月后竟发文中国验船中心申请ISM豁免,致该船取得豁免证书后,无国际公约强制规范,裕品公司即未落实安全管理与训练,无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最终造成政府投入15亿元之海研五号,「成军仅2年即因人为操作缺失而沉没」,且国家实验研究院为海研五号船级证书上之所有人,对执行航行任务之海洋中心负有监督责任,委托操作契约明定裕品公司应指派代表参加航前会议以了解作业内容,惟未出席,海洋中心也仅以电子邮件航次资料通知,不符契约规定,明显便宜行事,实属不当。

至于交通部,纠正案提及,交通部长达25年怠于修正船舶法及客船管理规则,也未及时制定海洋研究船相关管理规章,才导致海研一号及海研五号虽符合我国法规客船之定义,却以货船名义标准执行各项任务,使该等研究船之身分浑沌不明,名不符实,而交通部公告委托之财团法人中国验船中心,迳将海研五号ISM等豁免申请速予核发证书,「未依规定转报交通部决定核发与否,此有扩权之虞,且该船订有商业性服务收费标准,亦与豁免规定有违,交通部身为船舶法主管机关,对于委托验船机构未依规定之作为,明显是监督不力及处理失当。

▼「海研五号」沉船意外,当时国军海巡署皆全力救援。(图/国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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