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面对科技巨擘 政府应做后盾
新闻有价!公平会12日召开「数位平台、内容网站及线上广告产业生态及争议」座谈会,与会媒体、学者疾呼面对Google,Facebook等跨国科技巨擘,政府应介入,整个政府都要参与作为「后盾」,特别是若要建立网路媒体付费、分润机制,可列为即将成立的「数位发展部」最重要政策之一,带领产业与跨国科技巨擘集体协商。
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指出,这项议题涉及层面横跨新闻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智慧财产权及国家整体数位政策等,需要跨部会来集思广义。他透露,行政院相当重视这个议题,近期就会召开跨部会会议进行讨论。
Google、Facebook等跨国数位平台利用媒体业产出的新闻内容提供服务行为,逐渐受到各国政府关切,澳洲在2021年通过《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强制议价法》,透过允许媒体集体协商及强制仲裁等手段,扭转市场不平等的问题。
澳洲模式吸引美、加、英、韩等政府高度关切,我国是否应跟进澳洲模式,陈志民表示,若由竞争机关来处理数位平台问题,会面临的艰巨挑战是,必须兼顾创新的诱因与动力。
政大法学院教授王立达也认为,即将成立的「数位发展部」,很适合扮演带领产业与科技巨擘进行集体协商的角色。
王立达指出,如果要建立网路媒体分润机制,「数位发展部」在行政院通过草案中,很重要一项功能是国家数位发展政策推动与执行,建立网路媒体分润机制,「当然会是数位发展部最重要的政策。」
王立达还说,面对Google、Facebook等科技巨擘,台湾媒体如果要针对付费、分润进行集体协商,是需要凝聚国内共识,因此,整个政府都需要参与作为后盾,才有可能。
铭传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教授颜廷栋也指出,澳洲模式就是透过集体协商、平衡双方地位。当市场发生协商不对等,演变为市场失序,进而影响公共利益时,政府就有必要介入。
不过,颜廷栋认为,虽然目前看似没有相关法规可规范,但若从交易面切入,依现行公平法第9条第1、2、3、4款,其实是可以加以规范:是否有滥用优势地位,反限制竞争条款或有差别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