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诈骗案「消极不作为」 监察院纠正金管会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会议通过监察委员提出的调查报告,并纠正金管会,同时促请行政院确实评估改善相关缺失。
监察委员表示,国际间P2P借贷产业早已发生倒闭事件,主要国家已陆续检讨或订定对P2P平台之监理规范,而行政院在im.B平台诈欺案发后,虽召集金管会等5部会商讨因应对策,并有「目前各国做法大都由金融监理单位监管」看法,惟仍仅作成:「由金管会统筹担任窗口,研提管理计划」结论,相关管理作业仍分由不同机关办理,并未根本解决P2P借贷平台之监管问题。
监察委员续指,行政院原于2016年9月备查同意采行「鼓励银行与P2P借贷平台业者合作」模式办理。惟于2018年我国境外P2P已开始发生大规模倒帐,国内业者为建立自律机制,于2019年为成立公会,向经济部递件申请增列「平台借贷商业」团体业别,惟因外界反对下,而以缓议搁置。
监察委员表示,im.B平台诈欺案发后,行政院指示金管会于2023年12月研提管理计划,首要目标系协助业者成立公会,以达不订定专法或高度监理前提下强化平台业者自律,惟迄2024年4月,政府仍未协助业者完成公会之成立工作。
监察委员也指出,金管会虽于2017年12月同意备查「银行与P2P业者合作自律规范」,惟查自2018年第1季至112年第4季止,合计仅有6家银行与7家P2P借贷业者,曾有前揭自律规范所定之6项业务合作关系,且迄2023年第4季仍维持合作关系者,仅有2家银行与2家P2P业者,足见不指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而冀望借由鼓励银行与P2P借贷平台业者合作,降低各种风险之目标,显然不符预期。
监察委员指出,im.B平台诈欺案发生前,虽国际上已有众多P2P诈欺案例,但政府消极不作为,造成民众重大财物损失,政府应该记起教训,谋求改善作法。对于部分媒体指称涉与im.B平台诈欺案主嫌往来之官员,监委亦要求法务部于侦办完成后,将涉有违法之事证函报监院,做进一步究责。监委并解释,民意代表是否涉案部分,非属监委调查权行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