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缺少互信,靠协调就能解决大巨蛋纷争吗?

▲为解决大巨蛋争议,柯市长提出将筹组协调委员会,期望将争议协调解决。(图/记者季相儒摄)

大巨蛋何去何从?柯市长6月14日在议会说,不会刁难也不会放水;姚文智立委5月30日说,未来当选会解约专由市府接管;前立委丁守中5月31日则说,当选后会让大巨蛋续建盖完。大巨蛋从单纯的工程变成一个政治议题或选战策略,市民看得雾煞煞!

大巨蛋原订4月3日举行都审会,远雄一度发函要求延缓未果,遂于3月30日撤件。争点是都发局认为大巨蛋2011年核发建照时,只有大巨蛋本体通过。2015年发现未按图施作,5月20日勒令停工,并以逃生梯动线观众席位置违反建筑技术规则第97条及第127条,「不」核准照可以办演唱会。远雄主张回归契约,以协商、协调解决争议。柯市长6月11日表示,将筹组协调委员会。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第48-1条前段规定:「投资契约应明定组成协调委员会,以协调履约争议。」大巨蛋属于大规模公共建筑,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第95条规定,应通过都审会开发许可审议,属公法行为;而大巨蛋兴建是履行契约,属私法行为,争议得以协调解决。

大巨蛋契约第20.1条规定:「因本契约有关之事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于诚信原则,先以协商方式解决之。如无法以协商方式解决,任一方均得提送协调委员会决议之。」既然契约已规定得成立采协调委员会解决,当初为何未采呢?

北市府除了是大巨蛋签约主体外,也拥有公法管制权,造成双重身分问题法务局说,都发局是主管机关有权解释工程法规,但考量远雄确遭困难,才同意筹组协调会,不代表能被适当调解;都发局说,公安及逃生避难的都审属行政审查,无法以协商左右。

高等行政法院2017年9月7日判决,撤销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的停工处分,可部分复工。大巨蛋屋顶已于去年11月封顶。都发局14日呼吁远雄,尽快递件进都审程序,远雄则回应,都审应非讨论法规,是否合于建技规则非都审范围。笔者建议,不妨双方合意委托台建中心等第三方鉴定,针对公安与建技规则的关联性,究竟属都审先位要件或应于都审会审查作建议。

北市府表示,协调会由双方各指派2位加上共推3人组成,主席由市府指派,名单与时间、地点未确定。其任务包括:1.投资契约争议事项、未尽事宜及修约协调;2.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认定;3.双方同意交付协调事项。即使公安问题属公法性质,但经两造同意亦可交协调会认定,其决议须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笔者建议,决议仍应提都审会作形式上认定,以免日后被质疑协调会不得受理公安问题。倘决议有一方以上不同意,或无法通过都审,将无法取得使用执照。建议本于BOT案的公私协力精神,或不妨参考川金会的经验:双方保留弹性,建立互信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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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教授,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