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台积电助理工程师报废新品 竟判刑事背信罪?

台积电。(中时资料照)

台积电助理工程师负责机台设备保养、领取零件等事宜,得知台积电内部对于领取机台零件「制程反应观景窗基座单价为3万1626元,处理报废后并无后续控管机制,便自己或委请同事领取料件新品后,登入帐号进入物料追踪系统将新品手动下机、报废,总计多达46次,让台积电损失高达145万4796元。

虽然声称是为了公司内部稽核、受上级指示所为,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然而法官并不采信其说词,法官认为他对于料件领取、管理使用方式,应遵循工作规则,不得违背任务,结果竟违反规则任意领取、报废料件新品,并在电脑上不实登载,足以损害台积电,行为甚不应该,且犯后仅坦承登载不实,犹矢口否认背信,事后仅赔偿公司10万元,最终仍未与公司和解、取得公司谅解,最后依背信罪判刑6月。

法律评析

该名助理工程师的行为是否一定构成背信,有相当大的疑义,从行为外观看起来只是员工遵守上级指示进行领料、报废,因此造成公司损失,是否仅为工作上疏失,而只负担民事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责任,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有进一步侵占报废后的废料,另成立侵占罪以外,是否成立背信罪的关键在于法院如何认定「为他人处理事务」的要件

所谓为他人处理「事务」范围,有不同见解如下:

1.权限滥用说:认为背信罪的本质在于代理权的滥用,只有在双方存在代理关系的情况,始有成立背信罪之可能。例如公司董事执行业务时,做出有害及公司、股东利益之决策;有代理公司对外执行业务之员工,为图谋自己或他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

2.事务处理说:认为背信罪以对于他人财产负有法律上管理义务,却违背该义务,才有成立背信罪之可能。

3.背信说:最广义观点,认为凡违背事务处理义务,无论是代理行为(涉及第三人时)或与本人间内部事务,均为背信罪中为他人处理事务,且不论是法律事务或事实上之事务均包括在内。该案例的判决即是采最广义的见解。

但是刑法背信罪的立法目的是:「凡以此条致罚者,如公司办事员,受人贿赂,而抛弃公司利益所关诉讼。又如幼者之后见人,以自己对于第三者所负之债务,与幼者对第三人所有之债权相抵,使幼者受其损失等是」等语,可知背信罪之可罚性,系建立在处理本人与第三人间外部之财产事务(例如员工受公司委托,以公司名义对外与他人签约),而该事务之处理足以影响本人私法权利义务关系之得丧变更时,行为人违背本人意思且致生损害于本人对第三人财产或其他利益时,始得成立。若未限缩背信罪之构成要件于「处理对第三人外部关系之财产事务」,广义地将所有对于他人之任务有所违背之行为,均纳入背信罪处罚对象范围内,则一般私法上债务不履行之行为均有成立背信罪之虞,此显非背信罪所欲规范之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