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费公积金争议 知名律师:恐构成贪污罪

高虹安。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市长高虹安遭爆料担任立委时找男友当人头浮报助理费,又被指称她将公费助理的薪水当成公积金挪作私用;律师黄帝颖曾经说,如果她将公积金支付个人治装、洗发、卫生用品等,显与立委职务无关,恐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

黄帝颖去年在脸书发文表示,高虹安助理费公积金案,短短11月累计高达87万元,单一公费助理上缴30万元,平均月缴约2万多元,显然超过所谓公积金的合理范围;公费助理不论本薪或加班费,都是公款,民代没有挪用的法律空间。

黄帝颖说,从媒体揭露的高虹安助理费公积金明细,至少计程车费等三笔费用仅3485元,助理上缴却要给委员3500元,高虹安连15元差额也不放过;高虹安拿助理的钱去大吃一顿不说,居然还要给委员9000元,高虹安还倒赚助理公款994元。

黄指出,这些助理的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专款给公费助理的,都不是立委可以挪用的,但高虹安私用还不够,连找钱都要无条件进位,公款私用,犯行明确。

黄帝颖分析,高虹安如果重新分配、挪用公积金,用在职务相关部分,构成《刑法》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但如果用在支付她私人用途,就会构成最低刑度7年以上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