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若有罪将被停职 高虹安诈领助理费案...今天上午11点宣判

▲新竹市长高虹安(中)被控于立委任内涉犯贪污案,她到台北地院出庭始终坚称无罪。(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于2020年担任立委时,与自己4名国会助理,共同诈领立院公费助理补助共46万30元,涉犯贪污、伪造文书等罪嫌,台北地院一审原定24日宣判,因凯米台风横扫全台放假,延期到今天上午11点判决,若高被判贪污有罪,市长职务将被内政部停职,若全部无罪或仅判伪造文书有罪,市长职务不受影响。而高虹安始终不认罪,坚称仅有「道德瑕疵」,请求法官审酌「新竹市45万市民的期待」。

高虹安于本案一审期间,另有资策会告她抄袭期刊论文涉犯《著作权法》、旅美教授陈时奋(笔名翁达瑞)告她涉嫌诬告2案,同时在北院审理,曾有1个月内为这3案分别出庭,甚至同日上下午审理不同的2案,被质疑频繁跑法院可能顾不好市政,高曾开完庭受访自称「把1天当2天用、加倍努力拚新竹市政」、「这是市民对我的期盼,也是我对市民朋友的承诺」。

日前传出高虹安可能抢在一审判决前辞职再投入补选,被高驳斥为「空穴来风的谣言」,她历次出庭强调本案4名助理都实际工作,每月加班时数均超过可申报上限,没浮报与虚报,助理捐加班费充当办公室零用金非她独创,而是「立法院行之有年的常态」,且由时任她办公室行政主任黄惠玟提议,她反复确认合法性无虞,给黄全权处理。

高虹安声称从没叫个别助理捐钱,也不过问零用金用途,助理代垫她私人花费,她有归还,仅少数遗漏。她自认本案有「道德瑕疵」,但绝无贪污犯意与犯行,就算判伪造文书有罪,对她「都是很大教训」,可是若被判贪污有罪,她的市长身分要被停职、无从司法救济,「现在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新竹市45万市民的期待」,请合议庭审酌、做出正确判断。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立委任内涉贪案到台北地院出庭,常有新竹市议员、里长北上声援。(图/记者陈弘修翻摄)

高虹安涉犯本案期间,是2020年2月1日就任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立委至同年底。前年(2022年)11月间,高虹安竞选新竹市长被揭发本案,检调在投票日前2周开始侦办,高挺过竞选对手夹击,顺利当选新竹市长,但就职前10天,被台北地检署搜索立院办公室列为被告、复讯后交保60万元。

检方侦办9个月,认定高虹安将立院每月拨付的「问政相关业务经费」7.9万余元纳为己用,又不愿自掏腰包填补国会办公室花费缺口,因而指示时任高办行政主任黄惠玟,浮报或虚报公费助理每月酬金与加班费到立院补助上限,各为42.3万余元及8.4万余元。

接着,黄惠玟衔命要求时任高虹安国会办公室主任陈奂宇、法务主任陈昱恺及公关主任王郁文,缴回每月溢领差额充当办公室零用金,供高虹安决定用途及运用,陈男3人配合照办,扣除实际支付公费或私聘助理薪资、奖金后,共诈得46万30元,用于高虹安个人餐饮、礼物、交通甚至药妆品、洗头与看病等花费。

北检去年(2023年)8月14日起诉高虹安与4名助理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等罪嫌,高虹安与绰号「公卫文」、「水母」的王郁文不认罪,绰号「兔姐」的黄惠玟与陈奂宇、陈昱恺认罪求轻判。

检方批高虹安月领19万余元立委薪水、个人存款1200余万元,当时每月还获永龄基金会赞助10万元从事立委职务,却压榨下属,「公私不分、贪图小利」,不认罪还卸责给助理、犯后态度不佳,建请妥予量刑、宣告褫夺公权,以示警惕。

检方另指3名认罪助理奉命行事、身为劳工只能配合雇主,但于侦查中已自白犯行、态度良好,又无犯罪所得,建请法官依《贪污治罪条例》与《刑法》情堪悯恕规定双重减刑,并宣告3人各1年以下徒刑及给予缓刑,以励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