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一审「判有罪」就需先停职
高虹安涉贪污案被北检起诉,若法院一审判有罪将解职下台。(罗浚滨摄)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助理费等案被北检依贪污等罪起诉,新竹不愿具名的律师指出,高案根本是「政府入人于罪」,若高虹安一审被判有罪将停职下台,若明年12月25日前被判有罪三审定谳,任期未过半,新竹市长将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
该律师指民进党执政后,以县议员和乡镇市民代表涉嫌贪污助理费起诉,可发现同样的犯罪手法,「不同法官,判刑不同」 的现象, 在民进党为陈水扁国务机要费除罪化,让绿荣重要人土解套后,民意代表助理费是应该改革做彻底检讨的时候。
该律师并说,高虹安从选举前爆发虚报助理费及挪用购买私入物品,金额60万元,曾有立委吴成典涉助理费案被判无罪的判例,北检依贪污机会诈取财物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起诉高虹安,明显是「政府入人于罪」!
以目前国内政治形势,高虹安涉贪污案被北检起诉,按一般司法程序,法院审理高案应会很冗长。若高虹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1款规定,县、市长涉犯内乱、外患、贪污或组织犯罪,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不用经过公务员惩戒程序,立即停止职务。
该律师指若高虹安一审被判有罪,地制法第82条规定,市长职务由副市长代理,若副市长出缺或无法代理,则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若一审有罪所余任期不足2年,由内政部派代理市长。
若高虹安在明年12月25日之前,市长任期未超过2年,判有罪三审定谳,依地制法82条规定,新竹市长才会进行补选,民进党就很难避免被质疑用政治力介入,至于检察官起诉建请法官对高虹安褫夺公权,也是要等到三审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