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判7年4月 高虹安停职退党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案,一审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高虹安26日中午以影片回应,表示将上诉,并退出民众党。(新竹市政府提供)

高虹安立委任内贪污案判决情形一览表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案经台北地院近1年审理,合议庭认定高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2罪,从重依职务诈欺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没收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同案高立委时期4名办公室主任,「小兔」黄惠玟等3人,依同罪名判刑1至2年,缓刑3到5年不等;陈昱恺无罪。高虹安表示会提上诉希望二审能还她清白。

3助理判1至2年可缓刑 1人无罪

北院一审认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仅11万多元,与检方起诉认定的46万元有差距。北检昨日回应,待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因高虹安一审依贪污罪判刑,内政部迅速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内政部指出,若高在任期过半后辞职或有罪定谳解职,才会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长至任期届满为止。高虹安26日无公开行程,一整天未现身,北院判有罪后,她宣布即刻退出民众党,并透过市府以影片发声明表示会提出上诉,盼二审能还清白。

高称荒谬震惊 政治操作不会得逞

她还在脸书吐露心声,指自己和很多人一样,对判决感到「无比荒谬与震惊」,对于想利用政治恶意操作来攻击市府运作的人,「你们不会得逞」。并提到前立委吴成典无罪定谳的案件中,多次写到「助理薪资数额悉由委员自行决定」,否认贪污,强调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她所创,没有人头助理,所申请的加班时数有2000多页客观工作纪录以资证明,且全数用于公务支出。

法界人士指出,官司要打多久才能三审定谳?是无法说得精准,涉及案件繁杂、证据调查多寡还有诉讼策略等,都会影响诉讼时间,但贪污官司打个3、5年才确定是家常便饭,待高虹安的官司确定,市长任期恐早已届满。判决指出,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编列的公费助理补助费,包括酬金及加班费,是由立法院直接拨入各公费助理个人帐户,并非立委薪资一部分,也非对立委个人实质补贴,竟然与黄惠玟、陈奂宇、王郁文浮报加班费。

高虹安于2020年3月至5月、7至11月间,仅以每月6万2000元酬金聘用黄惠玟,竟由黄依高的指示,接续向立法院浮报自己的酬金各为7万元、6万7360元、6万7161元或7万2000元,并以浮报后的酬金为基准计算、请领当月加班费,浮报加班费,高及黄并因而共同诈取7万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费。

北院认定诈领11.6万元 全数没收

高虹安以每月7万的酬金聘用陈奂宇,推由黄惠玟依她的指示,接续向立法院浮报陈的酬金各为8万元或7万5161元,并以浮报后的酬金为基准请领当月加班费,浮报加班费。高、黄及陈共同诈取4万154元。合议庭认为,高与助理们谈定的薪资有溢领就属浮报,用溢领后的薪水去报加班费,也有浮报问题,认定高虹安共诈领11万6514元。

合议庭指出,公费助理补助费属助理薪资,并非实质补贴立委费用,立委办公事务等必要费用,也经编列预算以供支用。北院表示,依合议庭见解,若把公费助理的补助费,在自己可实际支配下,因偶然或事后的特殊需求,做其他部分使用,就很难认定没有不法所有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