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贪判太重?黄𬀩瀚曝「这4例」关键:7年以上刑度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一审遭判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并停职。(资料照,罗浚滨摄)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诈领立委助理费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内政部于同日停止其市长职务。资深媒体人黄𬀩瀚列出4人案例,强调只要依 《贪污治罪条例》被判有罪,又不肯认罪、不愿缴回,就是7年以上的刑度。

黄𬀩瀚今(29)日在脸书指出,诈领助理费的民意代表不少,依照过往判例,「认罪、缴回」就是获得轻判,甚至缓刑的唯二解方。黄𬀩瀚举前台北市议员童仲彦与秦俪舫为例,2人都涉嫌用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秦俪舫在侦查阶段就认罪,并缴回诈领金额228万,一审轻判2年,缓刑5年;反观童仲彦的诈领金额只有12万,却因不认罪也不缴回,一审被重判7年6个月,后续二审认定诈领金额仅5万,改判3年10个月,最后童仲彦入狱服刑。

黄𬀩瀚也提及,民进党前立委陈赖素美诈领785万,因坦承犯罪、全数缴回,获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另外,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涉嫌长年诈领助理费1362万元,遭检方起诉,但院方却认为,周雅玲将诈领的助理费用于私聘助理与公务开支,而且支出大于所领,最后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8月,缓刑3年,该案院方直接不以贪污治罪条例论处,仅追究「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依当时《中时》报导指,新北院审理时,周雅玲坦承伪造文书诈领补助,但坚称自己绝对没有贪污,所得都用于公出。合议庭认为周雅玲确实有私聘亲友从事议员助理的工作,且支出大于诈领所得,难以认定构成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