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贪判刑 帐房、主任证词是关键

▲高虹安贪污遭判刑。(图/记者陈凯力翻摄)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新竹前市长高虹安贪污一审判刑7年4个月,其中,高虹安的帐房黄惠玟和前办公室主任陈奂宇的证词,成为高虹安被判刑的关键人物。

黄惠玟在侦查初期就提供了数百笔内帐和核销单据供检调查证。她至少五次出庭,并详述高虹安如何主导助理酬金和加班费的申报过程。她的证词成为检方起诉高虹安的关键。

▲高虹安的国会助理陈昱恺、陈奂宇、黄惠玟、王郁文。(图/记者黄哲民摄)

另一位证人陈奂宇在法庭上表示,高虹安告诉他们已经找好了律师,并要求他们删除手机内的资料。高虹安甚至建议他们最好将手机销毁,因为删除的资料有可能被恢复。

法庭认为,高虹安为了增加立委办公室的零用金,无视立法院的预算支给公费助理补助费用的目的,非法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该助理补助费,败坏了官箴。因此,依据最轻的职务诈欺贪污罪,判刑七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