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贪46万判7年 他喊扯「酒驾都没这么重」!网曝关键:低标

▲高虹安。(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施怡妏/综合报导

台北地院今(26日)宣判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担任立委期间诈领助理补助费46万元,涉《贪污治罪条例》一审判刑7年4个月,全案还可上诉,不少网友看到判刑7年4个月,纷纷惊呼「太夸张」。但事实上,根据《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最低就是7年。

有网友在PTT发文,「46万要关7年?」46万对一个立委来说根本零头,酒驾撞死人都判不到7年了,诈领46万确实有罪,但7年显然不符合比例原则,认为判太重,「各位不觉得是杀鸡用牛刀?」

贴文曝光,网友纷纷指出,贪污罪最低就是7年,而且高虹安一开始还不认罪,「贪污最低就7年,她还死不认罪」、「法盲才讲出这种话,她不认罪保底就7年」、「不认罪才那么重啊,认罪通常判缓刑」、「贪污低消就7年,还要改低是要鼓励贪污?」「高姊姊是犯后坚决不认罪,按本刑判最低就是7年」、「就算是贪46元也一样」、「规矩就是低消7年,这样你懂了吗」。

根据《贪污治罪条例 》第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6000万元以下罚金:一、意图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违背法令收募税捐或公债者。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三、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担任立委期间,与自己4名国会助理,连手诈领立院公费助理补助共46万30元,涉犯贪污、伪造文书等罪嫌,高虹安否认所有指控,请求法官审酌「新竹市45万市民的期待」。台北地院今(26日)一审宣判,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决她7年4月,全案还可上诉。

▼网友纷纷表示,因为高虹安一开始不认罪。(图/翻摄自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