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7年判太重?网惊呼猫腻:「前立委助理」卧底成功

高虹安(中)因助理费案遭绿营司法追杀并被判一审有罪,有网友认为她是被绿营「卧底」成功。(示意图/资料照/陈育贤摄)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诈领立委助理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高虹安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1款规定须停职,引发政坛震动。PTT有网友提到,回捐公积金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浮报薪资跟衍生出来的加班费问题。但也有乡民指出,法院认证高的犯罪所得其实没进高的口袋,高虹安是立院新人,但前立委留下来的助理群不是新人,有可能是绿营卧底成功。

PTT有网友在八卦板发文表示,北院的判决书有写了,依照大水库理论,只要公务支出大于所得基本上就是没事,所以被告这部分是没罪的。别再说这部分贪污了。而且北院也说助理们入帐户的钱已经属于个人财产,要回捐是个人意愿,所以公积金也不是问题(因此别再说助理捐款也有事)。以上都是一般人认为有问题,但实际上北院都说没事。今天有问题的是浮报薪资跟衍生出来的加班费问题。

该网友指出,某人的薪资多少月每个月的加班费多少有劳基法的公式可以换算。但今天有问题的换算出来实际薪资的加班费A,但实际却跟立院申请的是用浮报薪资的加班费B,其中的B-A差额就是北院判决贪污的理由(浮报薪资也算是贪污这很明显,就不讨论)。劳基法有规范每个月的加班时数,一般组织在做工时表时,加班时数都会控制在这标准内,不然就是活生生的违反劳基法的证据,因此法院认定上不是很困难。

「所以才会有金额很小事实存在,但判七年是否太重?」该网友强调,只能说用贪污罪判,最少就是七年。多那四个月,或许是北院考虑被告犯后态度不佳,可能是庭上态度不好,诉诸媒体等等,反正法官爱怎么判就怎么判。

该网友直言,这对被告很两难,如果认罪,可以减刑1/2,所以七年变3.5年,缴回所得再减1/2,变成1.75年,这已经是可以缓刑的范围,但认罪就立刻解职政治生涯就终止。「这也是认罪的为何都轻判,但政治生涯也都终止了!」他提到,二审或许会辩护方可能会改用普通诈欺罪之类的作为策略,但前提是要有新证据,给二审法官充分证据证明可以推翻一审判决。

乡民表示「科技脑背景出身的高虹安哪有可能自创浮报这怪招?肯定是听他人说,询问过法务没问题才签名的」、「浮报很多公司都会好吗」、「绿营卧底成功?前助理不算新人,是前立委助理,高才是新人。另外变动薪资(非加班费)其实也是有机会,记得王有说和助理没签薪资合约,法院认证高的犯罪所得其实没进高的口袋」、「浮报的受益者其实是助理,因为这样助理才不至于用自己的钱垫付无法核销的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