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北院7月24日宣判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员任内诈领助理费新台币46万余元,台北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记者黄羿馨/摄影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虚报或浮报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总计诈得新台币46万30元。台北地检署去年8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刑法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高虹安及前助理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在庭讯时均认罪,并请法官依法减刑且宣告缓刑;王郁文、高虹安则否认犯罪。
高虹安庭讯时指出,她再三确认合法性才同意采行零用金制度,助理都有实际加班,时数皆超过上限,有资格合法申报请领加班费,也有在申请单签名盖章,她才核批,办公室零用金并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没有私用。
高虹安表示,助理的酬金及助理费实际进入助理帐户后,成为助理的私人财产,是否捐出当零用金,由黄惠玟询问助理。她与助理对零用金的共识是用在公务上,助理只要认为有公务需要,可以支用,不用知会她。
高虹安强调,她没有浮报、虚报助理酬金或助理费,没有施用诈术让立法院陷于错误,也没有不法意图。
公诉检察官则指出,高虹安的诈领犯行是低薪高报、制作助理酬金、加班费的差额,以施用诈术方式领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资适法性表态。
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首长若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将停止其职务;案件若经二审改判无罪,可复职;但判刑确定者,将解职,并于3个月内完成补选,但若剩余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补选,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至任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