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判7年4个月算轻?轻重差很大 民代诈助理费「判例」曝光

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资料照/王惠慧摄)

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贪案,26日被北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7年4个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民众党举出同类判例认为,「显见台湾司法之比例原则与量刑标准,有天壤之别」。而律师叶庆元的脸书发文则提到,没必要帮高说话,但北院这个判决,「完全偏离了最高法院对于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费的相关判准」。外界也疑惑为何同样是助理费案,有人被重判、有人却判缓刑?

根据《贪污治罪条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是法定刑7年以上之罪。回顾近年来,也曾有多位市议员涉诈领助理费:

●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遭控利用人头帐户向议会诈领助理费千万,和其大妹被新北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新北地院认为,周雅玲虽确实有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补助费,但支出公费大于诈领所得,难以构成贪污,依伪造文书罪分别处8月、6月徒刑,缓刑3年,另需支付公库各60万、40万,可上诉。

●民进党前立委陈赖素美被指控过去担任3届桃园县、市议员,以低薪高报、人头助理等方式,诈取议员助理费,10年来诈得785万元,桃园地院审酌她坦承不讳、全数缴回,且都用于选民服务,依贪污罪判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并向国库缴30万元。

●嘉义市无党籍议员戴宁被控诈领助理费518万余元,一审认定诈领3名人头助理费共431万余元,依贪污罪判刑10年6月、褫夺公权5年,另2名助理部分无罪。戴宁及检方均上诉。

●台北市前议员童仲彦利用人头诈取补助费5万多元,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确定。

●北市议员潘怀宗诈取助理费333万多元,而士林地院考量潘认罪,依贪污治罪条例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褫夺公权5年。

●前民进党新北市议员王淑慧诈领助理费、春节慰劳金等费用300万多元,最高法院依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共3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