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案开庭 高虹安前助理:都是高决定的
新竹市长高虹安担任立委时期的诈领助理费案件,25日开庭。前高办行政主任黄惠玟应讯时坦承犯行,但说都是高虹安决定的。(林伟信摄)
新竹市长高虹安担任立委期间,被控诈领助理加班费合计46万30元,台北地方法院25日首次开庭,高的国会办公室前主任陈奂宇、前行政主任黄惠玟、前法务主任陈昱恺出庭应讯时都认罪。黄女还说,「我只是一个员工,浮报加班费,都是高虹安决定的。」庭末,法官谕知候核办。
高虹安近来风波不断,除助理费官司遭起诉,还被爆料豪车、豪宅与男友等争议,民众党日前已对她祭出暂停党权处分;其贪污罪官司,昨天首度开庭,尚未传唤高虹安,同一天,与她类似手法被诉诈领助理费的前高雄市议长曾丽燕,一审被重判12年。
昨天到庭的是侦查期间即认罪的3名高办前主任,同案被告、高的助理「公卫文」王郁文,侦查中未认罪,北院将在10月2日上午传讯她,10月11日下午则传讯高虹安。承审法官苏宏志昨在法庭表示,5名被告准备程序都讯问后,会由合议庭再决定,如何进行后续的审理及辩论程序。
高的前办公室主任陈奂宇昨应讯表示,对检察官起诉事实,他都坦承犯罪,他律师补充说明,指陈都是被动配合黄惠玟的要求申报加班费,他自己没主动向立院申报,且他在侦查中自白犯罪,请求法官减刑给予缓刑宣告。
绰号「小兔」、「兔姐」的53岁黄惠玟说,她只是一个员工,浮报助理加班费都是由高虹安决定,她没有共同决定,也不是共犯关系;她的律师说,「劳工没有选择」,黄的雇主是有头有脸的立法委员,她只能选择听从高的指示,也许她做了法所不容的事,但她认罪、愿接受处罚。
40岁的前法务助理陈昱凯同样认罪,对于检察官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争执,他与另2名被告全都认罪、并请求法官给予减刑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