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涉貪案 高虹安、北檢都上訴

新竹市长高虹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助理费涉贪,检方认定不法所得46万30元,犯贪污诈领公有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台北地方法院判高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台北地检署认为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没收,于本月16日提起上诉。高虹安已在15日委请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检方指出,高虹安、黄惠玟、陈奂宇、王郁文不另为无罪谕知、陈昱恺无罪部分,原审认定多数申报的加班费非属诈领,且助理缴回供零用金使用属私人财产处分行为,而认无不法意图等情。

检方上诉指出,原审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费助理间的三方关系,「助理依劳基法对立委之加班费请求权」与「立委依立法院组织法对立法院申请加班费补助之请求权」二者并不相同。

检方还表示,「低薪高报」与「虚报加班费」本质上为相同诈术手法,应无差别待遇,且高虹安自始即无意给付助理「虚报之加班费」,而向立法院申领,即构成诈术。

此外,检方认为,被告等人均有虚报加班费主观犯意,认知仅系「代领」、「帮忙领」等情,是原审此部分认事用法,尚有未当。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等助理,如审理中仍就客观事实坦承,仍请求法院宣告缓刑。

至于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没收部分,检方表示,法院量处之刑度7年4月,及认定的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并未纳入虚报多数「加班费」,故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没收。

高虹安在一审宣判后几乎人间蒸发,未出现任何公开场合或活动,脸书、IG也几乎停止更新。据了解,高虹安新竹市的租屋处仍继续承租,应未离开新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