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都不放过!高虹安涉贪案 五名被告 北检全上诉
台北地检署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 诈领公款,台北地院上个月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2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 ,没收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台北地检署对于高虹安及王郁文5名被告全数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指出。高虹安及助理黄惠玟、陈奂宇、王郁文不另为无罪谕知、陈昱恺恺无罪部分,北院原审判决认定多数申报之加班费非属诈领,且助理缴回供零用金使用属私人财产处分行为,而认无不法意图等情。
但原审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费助理间之三方关系,即「助理依劳基法对立委之加班费请求权」与「立委依立法院组织法对立法院申请加班费补助之请求权」二者并不相同、「低薪高报」与「虚报加班费」本质上为相同诈术手法,应无差别待遇之必要、高虹安自始即无给付助理「虚报之加班费」之真意,而向立法院申领,即构成诈术、被告等人均有虚报加班费之主观犯意(即认知仅系「代领」、「帮忙领」)等情,是原审此部分认事用法,尚有未当。
上诉理由强调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等助理,如在二审审理中仍就客观事实坦承,此部分仍请求法院为缓刑之宣告。
此外,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没收部分:法院量处之刑度(7年4月)及认定之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并未纳入虚报多数「加班费」部分,故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没收。
另王郁文量刑及缓刑部分:王女自始未坦承犯行,并无悔意,犯后态度与其余助理显不相同,不宜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