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贪案!法官裁定停审 检察官有意见提抗告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遭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日前开庭,传唤高虹安(前)出庭。(中时资料照片,赵双杰摄)
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为全国首位挪用助理费遭判刑的立委,但二审认为《立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恐违宪,她挪用的费用恐非「薪水或公款」,不构成贪污罪,日前声请释宪并裁定停止审理,检方不服提抗告遭驳回。
高院审判长许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组成的合议庭1月2日裁定停止诉讼,但高检署不服,认为合议庭所为停止诉讼的「本裁定不得抗告」之谕知,明显违背法理,应接受上级法院之审查,请将原裁定撤销,另为适法裁定。
高院合议庭认为,本案依司法院释字第371号、第572号、第590号解释,裁定停止诉讼程序,核属关于诉讼程序之裁定,检察官提起抗告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