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弊获交保 检察官提抗告 高院将妥速裁定

宜兰县长林姿妙(中)被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与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嫌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院裁定80万元交保。本报资料照片

宜兰县长林姿妙等人遭控涉土地弊案,宜兰地检署以林姿妙及其长女林羿伶、县府农业处长康立和涉犯贪污重罪等由,向宜兰地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裁定林姿妙80万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请回,检方昨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收到卷宗后将妥速裁定。

检方不服交保裁定,向宜兰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宜兰地院整理卷证后送高院,高院收到后妥速分案,再由合议庭作成裁定,决定维持原裁定或撤销发回重裁。

本案检廉追查重点指向罗东工保区「机关用地6」旁、占地约600坪的1558地号农地,前宜兰县商业会理事长陈正勋之妻钟宜洁持分约200坪,她将其中65坪农地卖给前国大林束梅的儿子林秀桤。由于该地并未农地农用,却得以免征上百万元的土地增值税,遭检廉锁定涉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