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裁定魏应充续交保 台中高检不服提抗告

台中分院未押魏应充,中高检不服向最高院抗告。(图/记者李忠宪摄)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顶新集团董事长魏应充因涉入顶新劣油案,台中高分院日前将他重判15年,交保金3亿元;台中高分院12月22日召开再执行羁押庭后,追加1亿元保金并限制住居定期派出所报到。台中高分检不服裁定结果,27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台中高分检表示,魏应充家族是《富比世》台湾富豪榜第2名,4亿保金完全无吓阻作用,需羁押才能防他逃逸。

台中高分检表示,魏家是台湾富豪榜第2,4亿并不具吓阻作用,而智慧财产法院再味全混油案只判魏2年,保金就高达13亿1千万;本案魏重判15年,另头漏税案也判2年,具保金额远低于智财法院谕知,因此难以确保魏应充能按时到庭受审及执行。

另外,过去已有多起工商大老判刑定谳潜逃出境案例,纵使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定期到派出所报到,也难以防范有心潜逃出境。

中高检说,魏应充如果潜逃或偷渡至中国大陆,以他个人及家族在中国大陆的庞大资产,及党政关系,难以透过两岸司法协助引渡回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