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峻一/你对顶新的态度,将决定台湾的未来

文/梁峻一(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对于顶新越南油案无罪一事,台大校长杨泮池表示带头抵制、文学教授与文学家陈芳明贴出恐龙图暗示法官恐龙判决、喜谈教育的严长寿也说,「法官如果只会依法论法,不了解社会观感,就只是法匠」。从这些教育着莘莘学子,一举一动可视为学生榜样的大老们的言谈之间,确实可以看出,台湾的教育真的出了很大很大的问题,但却是法治教育的大问题。

为什么法官必须「依法论法」?必须「无罪推定」?必须采「证据裁判主义」?这不是因为保护魏应充,而是为了保护每个人民,就法论法本来就是法治国家基本精神。刑罚是国家公权力对人民权益进行合法的侵害,因此在追诉犯罪时,一定要能发现真实,这是经过无数被烈火焚烧的女巫、无数含冤而死的悲剧,人类走了无数的冤枉路之后,为了保障人权而设立的基本原则,目的不在保护坏人坏事不用被罚,而在于避免好人被冤枉却求助无门。

从侦查程序开始到法院审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都必须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若检察官的证据不足以让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确信」,就要做出被告有利的认定。也就是说,检察官必须提出让法官能够百分之百相信被告有罪的证据,才能判决有罪。

看到这里或许很多民众无法接受,觉得「这看起来就很像是在保护坏人啊!就算不希望好人被冤枉,但我更不希望坏人就这样逃掉」。笔者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想法,那么我们应该来看看,本案被告是否为「坏人」、是否做了「坏事」,是否卖了「坏油」吧。这不只是民众想知道的结果,更是法院用长达半年、每周一次的审理庭期在做的事。

从判决主文可知,法官传唤了多位鉴定人证人,经过检辩双方的交叉诘问,来厘清油品制造的一切相关程序,从最源头越南的猪只饲料油与食用油的区别为何、检验顶新从越南进口的猪油原油数据是否正常、精炼程序是否为正常程序等等,都经过彻底的厘清,因此并不是各位民众想像的,在庭上问检察官说,「有没有证据?没有是吧,被告无罪。」这样子的简单草率

就拿猪只来说吧,法院传唤证人,得知越南的猪从传染病到饲料都会经过检验、病死猪只皆会焚毁,且经过种种严格程序来确保病死猪不会外流、调包。因此当然会说,没有证据显示大幸福公司的油品是病死猪做的,这个「没有证据」并不是对于越南的猪只屠宰情况一无所知就说没有证据,而是从头到尾根本没有检察官指控的情事,反而是检察官仅因为是越南的猪,就推断可能有未经检疫流程的病死猪流入市面,连先对越南猪只的管理情况做出了解都没有,这才是一无所知就信口开河,搞得自己大老远跑去越南,什么像样的证据都提不出来。

所以,重点就是,法官不仅经过仔细审理以求发现真实,更没有外界所说的「只问成品不问原料」,猪只不是原料是什么?屏东油槽里面尚未精炼的原料油不是原料是什么?上述其他各点的说明,判决主文都有写,就劳烦杨校长和各位民众花个十分钟,当作是在看科普书籍也好,去读一下吧,台湾人的阅读量已经不能再这么低落下去了。

假如合议庭半年来的努力,不如拿着笔就瞎写一通的记者(对于这论述有所不满的人,欢迎回头看看妈妈嘴案当时媒体吕炳宏的描述)、假如专家权威的解释,不如民众自己的「想当然尔」、假如法官恪守无罪推定,反倒被骂恐龙法官、假如我们的国人,甚至连台大校长,都连研究一下法院新闻稿的时间都没有,就嚷嚷着判决「不符期待」,那么台湾真的是法治精神已死,正式宣告成为民粹治国、媒体审判的国度

因此,你对顶新案态度,将决定台湾是个怎样的社会。是以正义为名行暴民之实的社会?还是有足够的理性去探求真相的社会?说严重一点,现在的台湾正处于危急存亡之秋,民众若看到本案的无罪判决,就只会反射性高喊司法已死、带起灭顶声浪,不仅代表国人对司法毫无尊重、践踏法治精神的核心价值,甚至代表人们只会深陷媒体洗脑之中,连包容异己之音、冷静去探求真相的好奇心都没有了,那么这样的地方,根本不是民主法治国家,而完全是鬼岛无误了。

顶新油案无罪,究竟真相是什么?第一种可能,无非是顶新有通天的能力,把法官、检察官、鉴定人、证人、甚至越南人通通都买通。第二种可能,就是食药署根本一开始就搞错了。若是前者,笔者倒是想问,要是顶新如此神通广大,当初又怎会有本案的消息、魏应充又何苦让自己被羁押,不会随便抓个员工当替死鬼了事即可,还让灭顶搞得自己在台湾都生存不下去?

●作者梁峻一,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