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涉弊获交保 检察官提抗告被高院驳回

宜兰县长林姿妙(中)被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与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嫌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院裁定80万元交保。本报资料照片

宜兰县长林姿妙等人遭控涉土地弊案,宜兰地检署声押后,宜兰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林姿妙80万元交保,检不服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林姿妙虽有羁押事由,但无羁押必要,原审谕知80万元交保,足以拘束林姿妙,已可以确保后续审判、执行进行,其裁量没有违反比例原则及必要性原则,所为裁定并无不当,驳回抗告,

不过,林姿妙的长女林羿伶部分,宜兰地院裁定驳回检察官之声请羁押,但高院认为,林羿伶就本案有避重就轻之卸责情形暨湮灭重要讯息行为,堪认其面对司法追诉时,有使案情晦暗以避免刑责之倾向,检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及此,为有理由,裁定此部分撤销,发回宜兰法院。

至于县府农业处长康立和部分,高院认为依卷内之人证、物证,均不足以认康立和有检察官声请所指之羁押原因,原裁定认康立和无羁押之原因而不予羁押,于法并无违误,检察官抗告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