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宜兰县长选战蓝绿再交火 林姿妙挨告乱用救命金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县长选战激化,蓝绿交火罗东镇前镇代吴李龙8日到宜兰地检署按铃控告国民党宜兰县长参选人林姿妙,乱用罗东公所第二预备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林姿妙回应说,宜兰12乡镇,甚至县府预备金的动用,都是一样,第二预备金是补足预算的不足,灾害准备金才是救命钱。罗东镇公所澄清说,二备金相关支用皆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情事

▲罗东镇前镇代吴李龙(右1)按铃控告国民党宜兰县长参选人林姿妙,乱用罗东镇公所第二预备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图/记者游芳男摄)

▲国民党宜兰县长参选人林姿妙与罗东镇公所回应,二备金相关支用皆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情事。(图/记者游芳男摄)

罗东镇前镇代吴李龙按铃控告说,林姿妙乱用预备金,因为预备金的使用,没有相关科目不能动用,林姿妙用预备金拿去补助各乡镇其他活动,或补助民间团体,且一再用罗东镇长名义去补助,这确确实实违反预算法

陪同吴李龙按铃控告的律师陈敬穆表示,预算法规定第二预备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特定的情形,再根据行政院主计处颁布各机关的执行要点,也记载的非常清楚,预备金的性质是用于天然灾害发生时的救助跟复健,但近年来其实罗东镇公所关于预备金的使用对象 基本上跟天然灾害没有关系,例如说头城礁溪宜兰壮围宗教活动 显然跟预备金使用目的范围相差甚远。至于其他乡镇是否这样做,不能作为林姿妙合理化理由

罗东镇公所表示,请各界尊重行政官僚专业,勿再因年底五合一大选而针对该所及镇长进行刻意抹黑,因为第二预备金不为灾害准备金,二备金之执行,宜兰县政府及各乡、镇、市公所皆依预算法第70条规定办理;若以第二预备金补助国内团体申请之计划即为「乱花救命钱」,那宜兰县政府及各乡、镇、市公所等皆为违法滥用,相关人士为何独指该所违法,此等指控已严重有因政治立场不同而偏颇意图

而该所第二预备金补助国内团体之计划,皆依「该所对各机关团体补助及捐助执行要点」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据以补助,查前镇长林聪贤于2008、2009年度亦以第二预备金补助外乡镇计有53案,宜兰县政府107年第1季至第2季,亦以第二预备金受理核定补助计划及活动,计有5千344万8,000元在案,次查全县各机关皆以二备金补助国内不特定之团体,为何单指控该所图利国内团体,此举无非因政治因素污名化各团体。

另,查审计部台湾省宜兰县审计室于2018年5月22日函宜兰县政府,有关宜兰县各乡镇市公所于2015年至2017度动支第二预备金数额表,分析动支事由及支用对象,宜兰市、头城镇、礁溪乡、员山乡、五结乡三星乡及本镇均有补助国内团体案件,其中「宜兰市」、「礁溪乡」之动支数额达90%以上,按该室抽查结果,该所补助执行案件与本县各公所皆依法办理,又二备金补助各团体动支补助国内团体逾90%以上并无本所,是以,相关补助执行该所非为独议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