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出境不代表不能出国 李茂生吁钱建荣法官声请释宪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经常听到的「限制出境」竟然在《刑事诉讼法》中找不到?且限制出境没有次数期限的限制,检察官只要一通电话给移民署,就可限制某人出境。

限制出境影响广大,人民可能因为无法出境,导致国外经商失败,影响人民生计,高等法院钱建荣法官表示,限制出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甚至违反比例原则,严重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利,有违宪之虞(请见:限制出境被浮滥使用 钱建荣法官:错判者应纳国家赔偿)。对此,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也有相同的看法,他在个人书上表示,限制出境是个没有法源依据的强制处分,限制住居(有依据)与限制出境(没有依据)完全是两码事,「我被限制必须住在台湾某处,但这并不代表我不能出国,或到国内别处开个会。」他认为,法律人一直到现在却都还在忽略这个差异

李茂生认为,被告在未被定谳前,依法有无保饬回、交保、限制住居与羁押,但我国却从限制住居延伸到限制出境。他更提出反问,若限制出境的目的只是意图确保出庭而在拘束被告人身或行动自由,那至少应该有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例如:涉及犯行的轻重、嫌疑的轻重、有无担保善行的保人、出国目的的合理性等,都应列入考量。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且漫无基准情形下,限制出境的实务运作,当然经不起考验。他更呼吁有释宪达人之称的钱建荣法官,针对限制出境提出释宪声请。网友对此也表示,「台湾法官无限延伸的法条真的不胜枚举」、「法官大人错案的也一堆,应该要个人赔偿,不是老是用国人缴的税金去赔」。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在个人脸书上表示,限制出境是个没有法源依据的强制处分,可惜法律人到现在都还在忽略这个差异。(图/翻摄自李茂生脸书)

李茂生脸书原文

来谈个稍稍专业问题好了。大家都知道限制出境是个没有法源依据的强制处分。限制住居(有依据)与限制出境(没有依据)完全是两码事。我被限制必须住在台湾某处,但这并不代表我不能出国,或到国内别处开个会。可惜的是法律人一直到现在却都还在忽略这个差异。

被告在未被定谳前,依法有无保饬回(媒体称为请回,原因仅在于饬回这个用语官僚)、交保、限制住居与羁押。不过,我国很厉害,可以从限制住居延伸到限制出境。我比较感到疑惑的是为何没有限制移动或迁徙自由的选项。姑不论此,如果真的只是意图确保出庭而在拘束被告人身或行动自由的弹药库中加入新的武器的话,那么至少应该有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举诸涉及犯行的轻重、嫌疑的轻重、有无担保善行的保人、出国目的的合理性等,都应列入考量。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且漫无基准的情形下,限制出境的实务运作,当然会经不起考验。钱鼠啊,要不要提出个释宪声请,十五人众应该会吃你这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