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限制出境侵害人权? 钱建荣法官开庭讯问

▲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结构债案被判刑,法官钱建荣对是否有必要继续限制出境开庭讯问。(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及杜丽庄夫妇,因结构债案被判刑7年4月,马以心神丧失为由声请暂缓执行,杜遭判刑4年,2014年已入监,元京证债券部副总经理吴丽敏遭判刑4年,服刑后已获假释。移民函询台湾高等法院3人有无继续限制出境必要,高院今开讯问庭,马因病请假,杜丽庄的律师赖文萍表示,感谢钱建荣法官注意到此问题,但当事人不可能出境、出海,对强制处分权责要归法院或检察机关,没有意见

大案2009年起诉、移审台北地院北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201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因马志玲停止执行,另两人已发监,移民署询问高院有无继续限制必要。包括吴丽敏和检方都未收到移民署的公函,钱建荣认为现行「不是以被告主体」的作法可议,依入出国及移民法施行细则第5条规定,「禁止入出国案件,应每年清理一次」。

法官钱建荣开庭时说明,因移民署询问3名受刑人是否有继续限制出境、出海必要,3人自一审就都受限制住居,认为不管是检察官或法院都有「滥用」强制处分的问题,开庭是想询问当事人意见。服刑中的杜丽庄对出庭表示反弹,加上未曾要求解除限制出境,对法院开庭通知相当不解。

钱建荣法官表示,受刑人不论假释(如吴丽敏)、停止执行(如马志玲)、执行中(如杜丽庄),要不要限制住居应由检方另行处分,实务上却忽略了受刑人仍受法院裁定的限制,此做法应有妥适的处理方法。本案可能同时函复移民署、副本予执行检察官,请移民署在7月底「清理」届满时撤销境管,再请检方处分。

检察官许智评回应,限制出境、出海的裁定是法院下的,检方无意见;她并表示,限制出境、出海终期到何时,应问台北地检署执行检察官而非法院。律师赖文萍也说,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六条规定,本来就禁止出国,且假释中的受刑人应由检方来处理,不便表示意见。目前若受刑人刑期未执行完毕,「电脑会通知」境管单位。法官钱建荣说,在林益世案中曾鼓励他们「释宪」,林家人可能担心官司未结而没提,但至少司法院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