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开「养小萝莉9年得不到」 19岁少妇:你们不会了解

女童长大嫁别人,少东怒告女童母诈欺。

东森新闻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家幼稚园余姓少东控告一名陈姓妇人诈欺,因为他和陈女9年前签了一份婚姻契约内容是等陈女8岁的女儿长大后就会嫁给他,当时余姓少东32岁,2人整整差了24岁。9年过去后,小妹妹长大嫁人,但新郎却不是余男,他一状告法院,最后检方裁定不起诉,检察官说,「都什么时代了竟然还有买婚这种事」,裁定婚姻契约无效。

间位巷子里的幼稚园,一大早就充满小朋友的欢笑声,园长太太天天都会来这处理大小事,她的儿子也在幼稚园帮忙,一听到儿子牵扯婚约官司,她也吓了一跳,强调从来没听儿子说过。

时间回到2002年,余姓男子当时32岁,一名陈姓妇人的8岁女儿在幼稚园里读书,余男似乎很喜欢小妹妹。根据余男说法,陈女因为经济因素主动找他,表示等女儿长大成年后就可以和他结婚,条件是余男必须帮她解决经济问题。余男答应后要求签下契约,之后包括小妹妹的学费生活花费几乎都由他支付,直到2012年还借款陈太太4次,每次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9年过去,小妹妹现在已经19岁,结婚后还生了个小男婴,但新郎却不是余姓男子,余男气得对陈女提告诈欺。不过,台北地检署裁定不起诉处分,检察官认为都什么时代了竟然还有买婚这种事,根本违反公序良俗。

邻居则表示,「他是个很老实的人,人很好,他书也念得很高(指学历),我觉得而且他们家又是在做这种教育的,我觉得应该不会做这些事情。」连邻居都很讶异,其实检察官也发现陈女和余男的契约有问题,契约是2006年10月设立的,上面却写着陈女不识字,内容请余男写完后签名盖指纹,而签名时间却在2012年,检察官质疑,把8岁女儿许配给30多岁的男子,可能不是自愿的。

余太太极力替儿子说话,当年的小女生现在似乎还没读完高中休学,她在脸书表示:「你们不是我不会了解,有些事我选择不多说」,言词间透露日子似乎过得不是很开心。至于这起「32岁和8岁的婚约」是否另有隐情,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