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骗称满16岁 已婚导师性交20次无罪

▲女学生证称,她知道满16岁发生性关系对方不会犯罪。(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家文理补习班已婚廖姓男导师,与一名三女学生发生20次性交一审针对猥亵罪判处廖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处1年2月;二审以国三女学生骗称自己满16岁,廖男信以为真,涉性交罪部分判无罪。

37岁的廖男在台中市一家文理补习班担任导师,民国99年(2010)10月间,一名15岁、就读国中三年级的女学生到补习班上课,女学生因理化功课问题,常上脸书与廖男聊天,两人日久生情,成为男女朋友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廖男常开车载女学生出游将车停在量贩店停车场、台中都会公园路旁等地,涉嫌在不违反少女意愿下,要求少女在车内帮他口交总计超过20次。

经女学生向学校老师透露,经通报警方侦办,廖男坦承对女学生猥亵3次、否认性交20次。一审针对猥亵罪部分,判处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处1年2月。检方及廖男均提起上诉,之后廖男对涉猥亵罪部分撤诉。

针对性交部分,廖男指称,国三生一般年龄是14岁、15岁,但女学生自称曾脊椎侧弯开刀而休学一年,多次表示满16岁,生肖属「猪」,与廖男属「虎」很合;女学生也证称,她知道满16岁发生性关系,对方不会犯罪,她怕老师不与她往来,才骗称已满16岁。

经查廖男在脸书多次传性暗示文字给女学生,并以发生性行为邀约,推算两人见面逾20次,且女学生经测谎后,对廖男口交逾20次无不实反应。台中高分院以女学生指控廖男与她性交期间,为廖男误信她已年满16岁,认定两人合意发生性交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在性交罪部分判廖男无罪,但仍斥责已婚的廖男道德严重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