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第2天 师非礼未满16岁女学生
基隆30岁巫姓男子在高职任教时,与未满16岁女学生发生关系,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处有期徒刑6月,宣告缓刑3年。(陈彩玲摄)
基隆一名30岁巫姓男子在高职任教时,与未满16岁女学生交往,并载她到外县市游玩,巫男酒后在旅馆与少女发生2次性行为,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处有期徒刑6月,审酌巫男已与少女及其父母和解,宣告缓刑3年。
判决指出,巫男2018年4月至2019年间在基隆某高职担任教师,2018年9月7日至11日与一名高一女学生短暂交往,交往第2天就带少女至桃园游玩,并在外投宿2天,未料,巫男竟在喝酒后与少女2度发生关系。
少女控诉,巫男第一天晚上先用手摸她的胸部与下体,当下有以推、咬方式拒绝,并明确说出「不要」,巫男喝了酒,虽没有暴力行为,但也没有停手,她只好放弃挣扎,未料,隔天傍晚巫男又再度饮酒,再对少女上下其手,少女明确说出「不要」、「不要再弄了」,但巫男仍未停止。
不过,巫男否认犯行,辩称当时有带少女到桃园吃晚餐,但并未过夜、发生关系,只承认有在车上亲吻少女、抚摸其胸部等。
检警调查发现案发当日,巫男开车路径与少女指证相符,加上通讯软体对话纪录等事证,认定2人确实有发生关系,至于巫男是否有违反少女意愿,检方认为,没有相关证据,难仅凭少女单一说词,最终以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嫌起诉巫男。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但法官审酌,巫男已与少女家人以55万元和解并道歉,宣告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