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声明「交往时已满16岁」 律师找到这点破绽...可判5年
▲补教名师陈星日前发声明,称自己已经身败名裂。(图/东森新闻)
才女作家林奕含自缢,补教名师陈星被指涉诱奸,陈星日前发表声明坦承曾与林奕含婚外情2个月,却巧妙规避了触犯法条的「16岁」限制,并表明2人交往时已经没有师生关系。不过有律师指出,法官仍可以「师生关系的延伸」论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陈星在声明稿中说,2009年8月初林奕含上台北准备念大学,彼此已经没有师生关系,2人之后交往了2个多月,直到家长知情后要求分手。这段声明文被外界批评是要规避刑责,并躲避《刑法》228条「利用权势与人性交猥亵罪」。
根据《苹果》报导,律师杨淑惠指出,根据陈星声明文中的说法,与林奕含发生关系时已年满16岁,假如双方是在合意性交的前提下,陈星并没有违法,不过《刑法》228条「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则没有相关年龄限制。
杨淑惠说,虽然陈星强调2人交往时已经没有师生关系,但2人实际上仍是「师生关系的延伸」,可就这点在法庭上攻防,法官可能会依此论罪,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