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私事也要给薪 业者:把我们搞死了

员工自愿留下来,企业却被检查单位认为是违法加班又不给加班费。(示意图东森新闻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面对劳工局不求事实的劳动检查,不少雇主都想吐苦水,由于劳检只看打卡纪录来认定是否超时,有些企业因员工下班处理私事延后刷卡时间,又或者为了业绩假日到公司联络客户,因而被检查单位认为是违法加班又不给加班费,对此受检企业不禁大喊「真的把我们搞死了」。

日前公股行库被爆出违法加班又不给加班费,对此遭点名的彰银解释,是员工自己不想回家,而类似的状况也出现在其他产业,有业者表示,有的员工下班后会留在公司处理私事,等家人接送或是避开交通拥挤的尖峰时间;另外,有的员工下班后会先把东西放在公司,等吃完晚餐小酌一杯后,才回去把东西拿走,但这样一进一出就多了一笔刷卡资料,在劳检员来访时,相关出勤纪录就被认定为员工超时加班,进而让公司被罚。

像这样的劳检争议问题,让企业各个苦不堪言,不禁大喊「真的把我们搞死了」,一名业界人士还说,这都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整个劳基法实施30多年来,法规根本不合时宜又缺乏弹性,甚至影响公司营运

以置备劳工出勤纪录而言,雇主须保存5年,细节得逐日记载至「分钟」,当劳工向雇主申请出勤纪录副本影本时,雇主不得拒绝,违反者将处新台币9~45万元。但现今工作型态已经不同,业者表示,不仅出勤作业难认定,也缺乏弹性的调配时间,同时为了整理相关资料,公司还得添购设备、增聘员工处理相关事务,让人事成本大幅提高。

而僵化的工时规定,对雇主来说也是一大难题,近期主管机关已通过劳基法第30条的修正案,明年1月1日起,工时将从双周84小时降为单周40小时,形同全面实施周休二日,但若没有调整加班时数上限等配套措施,将使人力调度上失去弹性,企业恐怕会被迫转单,甚至得选择外移、在海外设厂

另外,今年起美容美发师、广告企划人员、银行经理、证券外勤业务员等14类职业工作者,回归适用劳基法一般工时规定,挥别血汗责任制条款,但实际上「该做的事还是要做」,不会因新制有所影响;至于加薪四法基本工资调升,也都需要进一步的评估,有业者还反问,如果赚钱要加薪,那亏损劳工也要一起承担吗?

因此面对当前的劳基法,业者认为现有法规有待改善,尤其是劳检,应该要针对不同业种设立专章,必须思考法令是否与企业营运现实脱节,劳基法的订定是在保护劳工,但如何让劳方满意又兼顾企业需求、不打击竞争力,是当前政府必须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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