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资,劳不劳,何来教团协商?

陈丽雯

近来教师积极争取适用工会法,希望争取更多劳工权的保障,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教师工会后,更进一步要求与雇主进行团体协商。姑不论教师的真正雇主到底是家长学校或各地方政府,在进行团体协商前,应先来探究一个根本的问题,亦即:到底协商的立场是否对等公平

一般企业进行劳资双方的团体协商,至少要劳像劳、资像资,劳工可以争取他们的劳工权,但资方至少还握有考评核、解雇或资遣等生杀大权,才可以对等地与劳方谈判。但现行教育现场是劳不劳、资不资,真不知要如何进行团体协商?

举例来看吧,目前学校最让人诟病的就是不适任老师无法有效快速处理的问题,要处理不适任老师,先要有家长敢出来主持正义、提出证据,才可以立案进入「察觉期」,再经过数个月的「辅导期」,如有公正的辅导人员愿意说这个老师的辅导期结果不及格,才有可能进入「评议期」,交给教评会考绩会来审。

但目前学校决定教师、行政生死的教评会,是以非行政职的教师占半数以上,其他是行政职的老师,家长在教评会只有一席名额,而考绩会更是全部都是老师,且非行政职老师占多数,家长半席都没有,连讲话余地都没有,如遇有重大考评或考绩事项,还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才可以。

这种状况,就好比劳方在决定劳方的生死、考核,资方不管是家长或行政单位,讲话根本无力,立场根本不对等,如何可能与劳方作团体协商?就算真的作出团体协商,如将来教师劳方有任何违反,到最后还是由劳方为主的教评会、考绩会来审,这种球员裁判审判的结果,会让人觉得有公平正义存在吗?全国那一种企业会是像这样出钱请人来作事,最后让作事的人整碗端去的?

教师适用工会法后,同时又受有教师法双重保障,但却看到教师只一再的争取权利,对民间要求应对等付出义务声浪却百般抵制。

例如,教师没有良好的退场机制、教育现场活血始终无法有效注入而活化教育成效一向为人诟病,为能有效解决不适任老师的问题,家长及校长团体一再呼吁要将「教师评鉴」四个字入教师法,至于如何实际操作,可以等入法后再说,因为如未将此四个字入法,教师团体一再以法无要求,连来和你坐下来谈任何进一步的合理操作方法也不肯。

但对此卑微的要求,教师团体却一再以等配套措施谈好了再说,而百般抵制将此四个字入法。反观,当初教师团体在争取适用工会法时,半个配套都没有,但却是先修法,配套再慢慢说。立法机关独厚教师团体,让其他教育合伙人感到无力。

实则,教师团体多年来享有公家付钱买单、却有闲争取自身权益会务假,有钱有闲的结果,就可以和民意代表感情,说修法就修法,说抵制就抵制,但反观家长及校长团体,都没那么好康,可以有公家出钱的带薪假,而可以有钱有闲和民意机关博烂,长期以来声音不被重视,造成现在校园劳不劳、资不资的变态结构。在这样变态的结构下,谈什么团体协商都是多余的,根本没有协商必要。

在此,笔者要大声呼吁,请各位家长及有志之士一起努力争取教师法的修法,来努力改变现有学校的变态考评核结构,才有可能与教师团体真正进行一场劳资公平对等的团体协商。

作者陈丽雯,新北市,硕,律师,新北巿中小学家长协会教育议题召集人。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